关于印发《安徽省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0:19来源:省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安徽省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9月25日 

 

 

安徽省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林业审计整改要求,做好我省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核实审计发现的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系统开展2021-2023 年造林绿化完成任务自查自纠,分类完成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造林绿化管理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问题排查

1.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范围为接受审计的有关市、县(市、区)以及我省审计报告中指出造林绿化问题涉及到的市、县(市、区)。各市要根据省林业局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审计发现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分解整改任务,确定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2.自查发现问题。排查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各市根据问题线索,结合2021 年以来审计、巡视、环保督察等监督查指出问题,依据《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自查清单》(详见附件),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2021-2023 年造林绿化任务全面自查,梳理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二)问题整改

1.针对审计指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序时进度,分类推进整改,定期向省林业局报送审计整改进展情况。

2.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各地要认真开展内业资料和现地核实工作,对核实为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的,要严肃开展问题整改。

3.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整改工作台账,扎实完成上述整改任务,按时形成专项整改情况报告并逐级汇总上报。

(三)整改督导

各市林业局根据整改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省林业局将适时开展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整改重点督导。

(四)制度建设

各地可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针对造林绿化监管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分为自查核实和整改落实两个阶段,整改期间组织开展督导,将制度建设贯穿专项整改工作始终。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 年10 月31 日)。各市林业局根据省级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自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自查核实情况,制定整改工作台账。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4 年10 月1 日至2025 年4 月30 日)。各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审计指出问题和自查问题整改,并于11月15 日前报送专项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2025 年4 月30 日前报送专项整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草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4〕168 号)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各项审计整改任务。

(二)实事求是整改。各地要坚持“一事一策”,合理制定整改措施,禁止“一刀切”。特别是对于造林用地选择不当等问题,要积极协调变更地类,避免生态建设成果损失。各市林业局要加强指导,适时开展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改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三)确保整改成效。各地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在认真做好审计和自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绿化项目闭环管理要求,针对造林绿化监管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和过程监管力度,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可随时上报,确保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自查清单

 

 

 

 

 

 

 

 

 

 

 

 

 

 

 

 

附件

 

造林绿化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改自查清单

 

一、造林地块位置不当问题

(一)造林地块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重叠

(二)造林地块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三)造林地块位于河道内等其他位置不当情况

二、重复造林问题

(一)在已实施退耕还林地块上造林

(二)同一地块重复使用中央资金造林

三、不科学绿化问题

(一)易受干旱天气影响地区,难以落实生态用水导致造林失败

(二)树种选择不当

(三)搞形象工程,铺张浪费开展造林绿化

四、造林虚假上图问题

(一)用以往年度造林成果冲抵上图

(二)造林尚未施工,按作业设计提前上图

(三)上图地块为河流、水库水面等不能造林地块

(四)上图地块造林方式与实际不符

五、作业设计管理问题

(一)虚假作业设计,或先施工后设计

(二)不按作业设计施工,如苗木规格、种类、质量不符等

(三)未经批准,随意变更作业设计

(四)作业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

六、造林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未执行项目法人制

(二)招投标不规范,或未按要求开展招标

(三)监理不尽责,未履行“三到场”,或虚假监理

(四)检查验收走过场,或虚假验收

七、造林成果管护不到位问题

(一)管护不到位导致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低,造林质量成效不合格

(二)造后失管或造林成果被重新开垦、占用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三)未明确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