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弓弩、弹弓、射钉枪、粘网、围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掏窝、拣蛋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猎捕方法。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