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葬坟墓占用林地案
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08 17:19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执法监察中队作者:戈磊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基本案情】2022年1月21日,林场巡查人员在八公山国有林场林区内巡逻,发现有人在一处私葬坟墓出祭祖。经调查,该处坟墓于2021年11月份由赵超德私自将坟墓迁于此处,周边三座坟墓也由赵超德迁于此处。此林地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葬坟,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经测量,占有林地面积约10.4平方米。

【处理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争议。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规定区域是不违法的。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款。

【案件评析】根据实际情况次占地行为符合第三种违法行为。罚款249.6元,责令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

【法条拓展】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构成犯罪,处罚标准如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