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张某某盗伐林木案

发布日期:2021-11-09 09:21来源:市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2018年12月,淮南市森林林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盗伐林木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共盗伐他人林木111株,立木蓄积45.1224立方米。2019年5月份,张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第一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