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7 16:08来源:市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部分违规建设项目破坏湿地功能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凤台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内存在37家水产养殖户,其中16家位于保育区,6家位于恢复重建区,养殖水域面积分别达1123亩和435亩,分别占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总面积的28.8%46.8%。其中恢复重建区内的双湖村还存在围湖养殖,清塘尾水直排凤凰湖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凤台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取缔凤凰湖湿地公园内非法养殖活动和双湖村围湖养殖活动,并清理整治周边环境,保持湖面(水系)连通。

2对养殖拆除区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

3.举一反三,对凤凰湖湿地公园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及时清理整治相关非法水产养殖活动及有关违法建设。

四、目标任务

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恢复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

五、完成时限

20249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凤台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凤凰镇作为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县财政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拆围、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已依法取缔非法水产养殖活动,37家养殖户问题已完成整改,共拆除矮围8440米,拆围还湖(退渔还湿)总面积2100余亩。其中拆除恢复重建区内的双湖村围湖养殖矮围564米;拆除城北湖渔场西边2个鱼塘矮围共240米,消除突兀,保留城北湖渔场省级良种场(淮王鱼)。在拆除矮围的同时清理其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固体废物等,保持周边环境良好,保持湖面(水系)连通。

2.养殖拆除区域是违法占用河道滩地构筑的矮围,面积较小,恢复湖泊自然状态,以自然植被恢复为主,已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加强排查管理,坚持举一反三。截至目前,开展4轮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出倾倒生活垃圾问题2处、家禽养殖户1户,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排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建立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专家咨询机制,聘请5位省内专家为专家库成员。制定《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网格化管理制度》,设立界碑、界桩,明确湿地公园边界范围。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湿地公园无监控死角。成立5人巡护队伍,常态化开展湿地巡护。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市林业局对以上已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销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617日至2025624日,共5个工作日)向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4-6678353

电子邮箱:hnzrbh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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