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5:37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yj.hu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4楼,联系电话:0554-66783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大林长制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和制度建设,印发淮南市《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重点工作,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二是持续推动改革示范区建设;三是开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四是举办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专题培训工作。2021年公开林长制信息8条。

着力完善丰富政策解读方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2021年公开主要负责人解读1篇、文字解读2篇、图片解读2篇、简明问答解读1篇。同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政策咨询电话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到位,增强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今年以来就《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30日,并将意见反馈与征集互联互通,便于公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2021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属于无法提供情况,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梳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性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失效1件,无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严守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202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安排部署,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定期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维护、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一目了然,便于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将各项公开栏目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并由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公开。严格执行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3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新闻发布会次数较少,部门负责人未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栏目进行解读信息;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服务有效性等方面与群众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有时在忙于业务工作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存在问题,加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落实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加大新闻发布会解读。根据我局当前重点工作分配情况制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特别是政策文件解读方面的新闻发布会,并落实到责任科室,按时召开发布。二是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大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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