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南市林业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yj.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座432,联系电话:0554-667835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7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2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1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 4条,机构领导12条,机构设置10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15条,精准脱贫1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5条,行政权力运行 129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招标采购 27条,林长制16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4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和市政府公开办要求,主动按照目录规范升级目录,重新整合 “五公开”目录,提升公开实际效果。
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不断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林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一是稳步推进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责任区资源信息档案,编制各级林长责任区发展规划,配置林长责任区技术员133名、森林公安民警18名、落实护林员1540名,实现全市林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建设淮南市林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线上“五个一”服务平台,通过卫星监控和巡林APP平台共同推进全市各林区保护发展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出台《淮南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规划方案》,主要通过统筹“五绿”,对我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开展进行布局,确定工作保障措施,设定林长制改革远期目标。四是国有林场改革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相关工作得到国家验收组充分肯定。
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打造。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平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方便办事群众,合理压缩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精简事项申请材料,有效推进了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适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在已有的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不断优化,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二是对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号问责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密码,加强信息发布员的安全意识。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局门户网站作为重点公开平台,按照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以专业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优化了网站栏目,加强了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六)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政务公开测评力度,引进第三方机构测评,及时通报测评成绩,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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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7 |
0 |
5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57.008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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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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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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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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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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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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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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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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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主动公开意识需要加强,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回应关切内容形式单一,不够丰富。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下列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回应机制,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及时主动进行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