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206号建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8-25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宫耀代表:

    你好!你在市十五届人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春季肆意捕鸟、电鱼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林业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去年10月至12月,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利剑行动”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2月20日至今年2月28日,又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雷霆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多措并举,突出打上线(盗猎环节),断中线(运输、储存环节),挖下线(收购、出售环节),坚决打掉跨区域、流窜型、家族式犯罪团伙,彻底捣毁从事非法盗运、收购、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黑市场、黑窝点,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生态安全。行动中,森林公安机关出去警力113人次,出动警车34台次,巡护清查野生动物分布区2次,清理整治各类市场19个,办理各类林业案件13起,其中野生动物案件4起(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3起),收缴野生动物23头(只),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9头(只),三有动物14头(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次,媒体宣传报道2次。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坚决打击、防范“源头”环节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野生动物分布特点和活动规律,我局加强机动巡护工作,加大盗猎活动多发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清剿活动,及时清除夹、套、网、毒饵等盗猎工具,并将盗猎工具集中发现区域列为管控重点定期检查,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猎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围网、投毒捕鸟等舆论普遍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犯罪行为。2、严厉查处以驯养繁殖为幌子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我局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的清理检查,对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其他种类的野生动物,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和查处,严厉打击以驯养繁殖为幌子,设立收购点,集中收购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并以驯养繁殖场为集散基地,勾结外省市相关单位或个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3、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我局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周边地区以及餐饮、中医药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督管理,敦促从业者守法经营,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流通环节。发现生产、销售单位或个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查处,并通报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生产、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资格。4、全力堵截查控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局积极争取邮政、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对物流、寄递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对交运物品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物品的查验工作,有效查堵利用空陆运输、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及随身携带、夹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枢纽地带、交界地段的巡查监控,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贩运通道。

    今后工作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惩处犯罪分子。

    2、建立联勤联防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对贩卖、收购野生动物的集贸市场、野生动物繁殖场所、宾馆、饭店等进行检查、整顿,坚决打掉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窝点。

    3、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形成强大声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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