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淮南市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实施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15:27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实施背景

为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林业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林法〔2023148号)和《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法领办〔202312号),淮南市林业局202441印发了《淮南市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二、实施成效

(一)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统一自由裁量标准

明确不予处罚刚性三要件:划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统一适用门槛,界定“初次违法”为两年内无林业处罚记录、“及时改正”为处罚作出前完成整改,解决以往执法尺度因人而异的问题。

(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实现执法温度与力度统一

转变执法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不再直接罚款,改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普法宣传替代处罚,弱化惩戒属性、强化教育引导。针对普通市民景区随手扔垃圾、临时垂钓等无心违规,以劝导整改为主,大幅降低群众抵触情绪。

(三)完善执法闭环管理,规范案卷归档流程

文件明确不予处罚案件必须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案归档,将柔性执法纳入标准化案卷管理,杜绝口头免罚、无记录免罚等不规范行为,实现所有容错执法全程留痕,便于执法监督、案卷评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清单覆盖范围较窄,事项数量偏少本次清单仅梳理5类轻微违法行为,覆盖种苗经营、林业检疫、风景名胜区、舜耕山景区4个场景,大量林业常见轻微违规行为未纳入清单。二是配套操作细则不完善,部分标准实操模糊“危害后果轻微”缺少量化判定标准。三是宣传普及力度不足,知晓度不均衡

四、评估结论

《淮南市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符合《行政处罚法》、省市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贴合淮南市林业、风景区管理实际,制度设计逻辑完整、适用条件清晰、执法流程闭环,有效破解以往林业轻微违法裁量不统一、处罚刚性过强等问题,是淮南林业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景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成果,整体实施成效显著,具备持续施行、完善推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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