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淮南市林业局2024年10月21日政风行风热线访谈-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及行政事项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10-22 17:34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主题: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及行政事项办理要求

访谈时间:20241021

访谈嘉宾:

王家耀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现场图片:


   

   发布内容:

一、野生动植物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市野生动植物的情况。

刘琼:淮南位于暖温带和亚热带的过渡地带,丘陵、平原、湿地镶嵌交错,孕育了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全市共有陆生脊椎动物27目65科20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东方白鹳、白头鹤、白枕鹤、卷羽鹈鹕、青头潜鸭等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虎纹蛙、白琵鹭、豆雁、鸳鸯、黑鸢(yuān)、雀鹰、日本松雀鹰、白尾鹞、鹊鹞、游隼、红隼、小鸦鹃、小天鹅、鸿雁、黑翅鸢(yuān)、画眉、貉 [hé]等16种。安徽省一级保护动物有灰喜鹊、大鹰鹃、小杜鹃、 家燕等15种;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有花背蟾蜍、黑斑蛙、王锦蛇、环颈雉等32种。

野生植物资源方面:全市共有维管植物139科86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银杏、水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金钱松、樟树、野大豆、鹅掌楸、莲、野菱、金荞麦、榉树等8种。

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方面:我市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野生植物生境主要分布在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等山区;淮河、瓦埠湖、焦岗湖、泥河、凤凰湖、安丰塘、高塘湖等湿地。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长。全市鸟类监测调查结果显示,过境我市候鸟数量达到150万只,东方白鹳、白琵鹭、青头潜鸭、鸳鸯、小天鹅等国家级保护鸟类数量逐年递增。我市鸳鸯湖鸳鸯数量从无到现在的200余只;蔡城塘天鹅数量从20余只到现在的1000余只。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是市林业局重要职责,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家耀: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查巡护,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确定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2021年11月到2026年10月为禁猎期。市政府建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南市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制度》《淮南市护林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县、乡、村各级林长及各类生态管护员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的责任,加密巡护频次。

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依托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上窑国家森林公园、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工作,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增加自然保护地面积,推进瓦埠湖重要湿地建设。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制定了《淮南市龙湖公园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规程》,收容救护红隼、夜鹰、白鹭、池鹭、戴胜等野生动物,年均救助野生动物100余只。与国元保险公司签订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对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项进行投保,对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有效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三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开展“清风行动”、“促发展保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等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99人次,检查栖息地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寄递、交通运输等地共计92处,查办非法猎捕野鸡野兔违法案件1起,处理违法人员3人,收缴罚金0.75万元。

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结合“爱鸟周”“2.2世界湿地日”“ 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6.5世界环境日”“11.6安徽湿地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线上举办“爱鸟周摄影展”,发布《爱鸟周保护鸟类倡议书》。2024年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份,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是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调查监测。今年,我市新建一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提升。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重要鸟类栖息地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鸟类动向、健康状况、迁徙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巡护淮河流域鸟类疫源疫病,有效防控疫源疫病传播蔓延,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筹措资金44.9万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监测其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状况,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防治,切实维护我市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鸟类种类很多,作为市民朋友应该怎么保护鸟类呢?

刘琼:保护鸟类是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民朋友爱鸟、护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伤害、不捕杀野生鸟类,保护鸟类栖息环境。发现有捕捉、猎杀野鸟、破坏野鸟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2、文明观鸟,不干扰鸟类迁徙,保护鸟类栖息地。不强行驱赶鸟类,不近距离接触鸟类。

3、充分尊重鸟类生活的自然规律,不随意对鸟类进行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鸟类滞留或延期迁徙。自觉规范观鸟和摄影行为,做到绿色出行、生态摄影。

4、不将野鸟当宠物饲养。画眉、百灵、鹩哥等这些传统的笼养鸟已升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笼养是一种违法行为;八哥、豆雁等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笼养也是不允许的。

5、发现病鸟、伤鸟、雏鸟,要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救助;做到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鸟。
    6、从我做起,摒弃陋习,拒食鸟类等野生动物,树立爱护野生动物新风尚和绿色消费新理念。

希望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四、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请您介绍一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王家耀: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与有关法律衔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锋改,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要求。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修改了以下6 个方面:

1、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二是在基本原则中增加风险防范原则,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三是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中增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的内容。四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体或者动物疫病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五是与有关法律做好衔接。规定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管理,并与动物防疫法做好衔接。

2、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

一是加强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原法规定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修改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角度强调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科学和社会功能,规定制定“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适时调整,增加从猎捕、人工繁育、交易、运输等方面加强对“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全链条管理的规定。

二是增加对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现定,禁止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3、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规定国家建立由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增加行刑衔接规定。三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赋予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执法权限。
    4、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一是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二是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三是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四是增加对餐饮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5、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

一是明确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二是强化对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在猎捕环节,规定猎捕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组织,由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在交易环节、出售、利用“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取得专用标识,出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在运输环节,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按规定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现定的,不得承运、寄递;禁止向境外或者外国机构和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

6、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和扩大处罚种类。二是增加处罚内容,对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非法捕捉、大规模灭杀、保管、处理、处置野生动物和非法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与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规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增加处罚手段,规定对违法经营场所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关闭等强制措施,增加对责任人的处罚,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等,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

五、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请介绍一下对野生动物是怎么分级分类的?还有麻雀是不是保护动物?

刘琼:《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虎、豹、扬子鳄、野马、野骆驼、野牛、藏羚、丹顶鹤、东方白鹳、白头鹤、白枕鹤、卷羽鹈鹕、青头潜鸭等23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猕猴、穿山甲、黑熊、狼、河麂、白琵鹭、鸳鸯、黑鸢(yuān)、雀鹰、日本松雀鹰、白尾鹞、鹊鹞、游隼(sun)、红隼、小鸦鹃、小天鹅、鸿雁、黑翅鸢(yuān)、画眉等746种。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制定并公布。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最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主要包括:东北刺猬、黄鼬、狗獾、猪獾、松鼠、豆雁、灰雁、凤头鸊鷉、黑水鸡、普通鸬鹚、池鹭、白鹭、戴胜、啄木鸟、灰喜鹊、喜鹊、斑鸠、家燕、八哥、乌鸦、麻雀、赤链蛇、中华蟾蜍等1924种野生动物。

麻雀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以说,麻雀是保护动物。猎捕20只麻雀,即达到刑事立案调查标准。去年,我市就发生一起猎捕麻雀20余只的案例,当事人被追求了刑事责任。

六、请问普通市民可以养殖野生动物吗?可以养殖梅花鹿、珍珠鸡吗? 养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刘琼:《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由其制作的食品。因此任何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都不会被许可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允许不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行为,我市寿县、凤台县就有群众以获取药材为目的人工繁育蟾蜍的事例。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林业局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简称“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或备案时需要提交材料有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材料;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申请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风险承诺书等。

申请人应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备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关于养殖梅花鹿、珍珠鸡的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3个种,包括:梅花鹿、鸵鸟、羊驼、火鸡、珍珠鸡、绿头鸭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这一类动物的人工繁育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相关申请。

.野生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是改善生态、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利用、进出口和寄递野生动物等行为。请问,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有哪些处罚?

刘琼:我从4个方面介绍一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会受到的处罚

一是猎捕。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三有”保护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人工繁育: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人工繁育“三有”保护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是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三有”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问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有什么要求吗?

刘琼:《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林业局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出售、利用“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今天我们来到政风行风热线,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听众沟通和交流,非常感谢广大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再次感谢淮南人民广播电台和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听众朋友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林业部门的工作。我们将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为打造生态强市、建设美丽淮南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各位听众朋友,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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