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六届淮南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孔菊委员:
感谢您对鸟类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鸳鸯确定为淮南市‘市鸟’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鸟类资源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连续对鸟类资源进行监测,得到鸟类监测结果:全市共有鸟类15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东方白鹳、白枕鹤、白头鹤、卷羽鹈鹕、青头潜鸭等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白琵鹭、豆雁、鸳鸯、白尾鹞、鹊鹞、红隼、小天鹅、鸿雁、画眉等15种;安徽省一级保护动物有灰喜鹊、大鹰鹃、小杜鹃、家燕等15种;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有鸬鹚、环颈雉等17种,鸟类资源丰富。
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联合执法。我局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淮南海关等单位开展“清风行动”“双随机、一公开”“促发展保安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农贸市场、野生动物繁育机构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做好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2023年办理野生动物类案件10起,采取强制措施24人;受理涉陆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23起,审结22起,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之势。
(二)加强鸟类监测。连续三年委托淮南师范学院鸟类专家对蔡城塘鸟类进行监测,监测鸟类种群分布、健康状况、动态变化、迁徙情况、潜在危险因素等,为保护鸟类提供科技支撑。2024年新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站1处,在沿淮流域开展疫源疫病监监测工作。
(三)开展爱鸟宣传。联合市爱鸟协会等单位开展“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月”“安徽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现场仪式、鸟类摄影展、科普宣传片展播和发起鸟类保护倡议等方式,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公众爱鸟护鸟,营造爱鸟护鸟氛围,提升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在全省第一个以市政府文件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建立淮南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实现野生动植物经营、食用、运输等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与市住建局合作,在市龙湖公园设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制定收容救助制度,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年均救助野生动物100余只。
三、推动“市鸟”评选工作
(一)加强科普宣传。积极与市爱鸟协会合作,举办各种爱鸟宣传活动,普及鸟类知识,让市民认识了解鸟类,爱鸟护鸟,为“市鸟”评选打下基础。
(二)适时开展评选。参考各地市评选“市鸟”的做法,“市鸟”评选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同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征集推荐、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市政府审定、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公布等,需要一定的时间。时机成熟时,我局将积极推进评选工作。
(三)保护鸳鸯栖息环境。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鸳鸯保护宣传,持续推进鸳鸯湖保护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制止垂钓、捕鱼等行为,恢复植被,为鸳鸯营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鸳鸯前来“安家”。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刘琼
联系电话:0554-6678353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