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热线】淮南市林业局2024年7月8日政风行风热线访谈-《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9 11:45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主题\内容:《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情况

访谈时间:202478

访谈嘉宾: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锦灿市舜耕山管理处主任李鑫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符姗姗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陆奎

发布内容:

一、舜耕山是淮南市的城中山,在淮南人民心中有着特殊的情怀,作为淮南人我们想了解下舜耕山风景区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刘锦灿舜耕山位于淮南市主城区,舜耕山风景区东起大通区九龙岗镇小东山,西至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小火山,南北以沿山路为界,16公里,平均宽1.2公里,周长42.3公里,风景区规划区面积19.11平方公里(28678亩),其中核心区面积11.99平方公里(17985亩),森林覆盖率71%,林木蓄积量2万余立方米,有山峰30余座,最高海拔216米风景区范围涉及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大通区和谢家集区4个县区,所占面积分别是6399亩、11277亩、9200亩、1802亩。

 

二、舜耕山风景区是淮南人民重要的休闲娱乐场地,每天都有许多市民前往景区,请问目前景区内给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李鑫舜耕山风景区目前有28公里环山路10公里山间山顶石板步道,有梅岭梅园景点、仙女湖景点、慈母溪水系景点老龙眼水库景点、泉眼景点、舜文化广场景观文化墙等。山顶有清风阁、桂台秋月阁,山间有舜耕亭、听泉亭、秋月亭、佛洞亭、高台亭,环山路两侧提供10个供市民休憩的木质景观凉亭。

景区内有环山路两侧人工绿、合淮路两侧山体修复绿化、环山路原搅拌站生态修复绿化共计100万平方米景观绿地(其中包括市直机关96家单位环山路绿化35万平方米,共计2万余株25个品种苗木;10万余平方米,8个品种地被植物)。环山路旁分布5座公共卫生间,有着共计1500盏的景观照明路灯。

 

三、大家都知道舜耕山风景区每日人流量密集,相信这么多游客肯定给景区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请问单位做了哪些工作来保护景区的资源与环境?

李鑫为保护景区的资源与环境安全,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提高对景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单位依据《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建设、偷埋乱葬、破坏景区林木和基础设施等行为。主动与公安、城管和林地权属单位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二、推进景区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我单位实施林窗空地复绿项目4个,面积共计16.5亩,栽种苗木1532棵;实现造林绿化面积4.5亩,栽植中山杉、桂花、乌桕、女贞、樱花等苗木共722株;完成森林抚育项目面积650亩,退化林修复项目面积100亩;维修景区木栈道约500平方米、步道100米,维修更换环山路路灯近200盏,拆除景区内破损宣传告示牌52个。

三、扎实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加强防火宣传,提高防灭火技能。我单位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科普森林防火知识,在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火宣传活动6次,组织护林员、防火队员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行动。依据《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2024年清明期间我单位联合各林权属地责任单位开展执法行动,通过设置警示牌、森林防火语音播报器、禁燃宣传点等方式严禁烧纸点烛,每日防火值班人员共计102人。三是强化防火设施建设,提升防灭火效率。上半年我单位安排大小机械40余台次整修、拓宽防火道21公里,并且新建防火道主路8条共计长度12公里,支路12条共计长度5公里,修整防火隔离带15公里。

 

四、据了解,原先景区管理依据的《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修订并颁布实施,请问修订的原因及依据有哪些?

符姗姗:《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于2010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2年6月15日一次修改。《条例》实施在舜耕山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等问题。因此,通过对《条例》修订,有利于理顺风景区的管理职责、完善执法体系,为舜耕山风景区的建设、发展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修订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的,有着丰富的起草依据。

 

五、经过修订后实施的《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必将更加科学合理,请问修订后的《条例》在对舜耕山风景区的管理中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刘锦灿:一是充分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舜耕山风景区是我市宝贵的生态资源,保护好、建设好舜耕山风景区,为我市提供良好的生态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的修订,将会对此作出重要保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是持续完善法规制度。现行《条例》于201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2年修改。由于出台较早,规定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够强,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实际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有助于规范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

三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舜耕山存在违规建设,要求依法整改。《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明确舜耕山风景区管理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推进依法管理,用严格的制度保护舜耕山风景区森林资源,建立舜耕山风景区长效管理机制。

 

六、修订后的《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请简单介绍一下

符姗姗:订后《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压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舜耕山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规定了舜耕山风景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理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体制。明确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完善禁止性条款。《条例》针对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修建坟墓、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规定了十类禁止性活动条款,包括禁止在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禁止违反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修建建(构)筑物、禁止违法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规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舜耕山风景区的日常巡查,通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行为。

五、科学设定罚则。《条例》结合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实际,在上位法既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对上位法已有的处罚条款没有进行重复列举,个别进行了细化。

 

七、对《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的修订相比原先版本,有没有一些创新点?

刘锦灿:相比较而言,新版《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在条例中明确了市政府、各有关县区政府、林业部门、舜耕山管理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有利于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齐抓共管、全面参与的新格局产生。

二是提出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为推动舜耕山风景区共建共管共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条例》的要求下,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尽其责、通力协作,严厉打击风景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实现景区的科学规划。统一保护与管理舜耕山风景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将对景区资源环境的管理纳入法治保障,合理利用舜耕山风景区资源,打造更加和谐、优美、舒适、安全的舜耕山风景区。

 

八、法律法规是一条红线,请问在风景区内哪些活动要符合《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呢?

李鑫:对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都适用于《条例》。依据《条例》第十三、十四与十五条,严格限制风景区内建设景观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建设活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要求恢复损坏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九、舜耕山是淮南人民的舜耕山,景区的资源环境需要大家共同保护,有哪些活动是明确禁止在舜耕山风景区内开展的?

符姗姗:依据《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采伐、擅自移植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非法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区内的土地、森林、湿地和其他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等活动都是被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同时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违法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取土等;

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影响生态环境的放牧、养殖;

4.野炊,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5.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6.破坏景观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

7.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

8.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9.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攀爬;

10.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

11.在统一布局的经营服务网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其他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十、保护舜耕山风景区是每个淮南市民的应有之义,对于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请问《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有什么具体处罚?

符姗姗:1.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施工现场周围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要求恢复损坏的植被、水体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拒不恢复或者恢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坟墓,对不听劝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恢复原状,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野炊,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破坏景观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所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

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在统一布局的经营服务网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深刻感受到《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为舜耕山风景区带来种种改变,那请问我们如何确保《条例》得到宣传落实?

刘锦灿: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举行《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启动仪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大力宣传新《条例》。累计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十余次,发放新《条例》宣传材料数千份、普及市民近万人二是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学习贯彻《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培训会,市直有关单位和风景区范围内的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单位百余名同志参加培训会议,确保舜耕山风景区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能知法会用法。

二、强化景区联合执法。清明期间,市林业局联系各林权属地责任单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协调会,按照责任区域,承担相应防火职责;会同各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景区内烧纸点烛行为;加大对风景区内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力度,现已立案查处涉嫌违规占用林地建设案件4件,启动生态损害追偿3件,已收到生态损害赔偿金40.96万元,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舜耕山管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布监督电话的同时,开展舜耕山风景区社会监督员招募活动,共招募社会监督员36名,通过建立微信群、公布监督电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促进沟通,改进管理发挥了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也方便了景区管理机构开展景区日常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收集群众意见25条,已采纳群众意见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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