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2024年沿用)
淮南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保留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处理决定 |
委托主体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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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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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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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规范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处理决定 |
审批部门 |
委托主体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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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规范 |
淮南市林业局 |
行政相对人 |
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规范 |
1.占用征收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2.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3.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