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公开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淮南市市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公开制度(试行)》、《淮南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3月7日市级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1日
淮南市市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健全和规范市级林长会议工作,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市级林长会议分为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会议。
一、 市级总林长会议
(一)市级总林长会议由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市级总林长会议人员为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
(三)市级总林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
2.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
3. 总结上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4. 协调处理推行林长制工作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5. 需市级总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市级总林长或主持领导确定。
(四)市级总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由市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市级总林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市林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市林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报送市委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二、市级林长会议
(一)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市级林长会议人员为市级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协助市级林长工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具体参会人员由市级林长确定。
(三)市级林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 贯彻落实市级总林长会议工作部署;
2. 协调解决相应林区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 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林区保护发展(“一林一策”)方案;
4. 市级林长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市级林长确定。
(四)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协助市级林长工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单位会同市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市级林长审定。
(五)具体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指导,协助市级林长工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单位会同市林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协助市级林长工作位列第一位的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会同市林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市级林长签发。
三、市林长办会议
(一)市林长办会议由市林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市林长办会议人员为市林长办主任、副主任,相关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林长办负责同志和联络员。
(三)市级林长办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 贯彻落实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
2. 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3. 审议提请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4. 市林长办会议需要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市林长办确定。
(四)市林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市林长办拟定会议纪要,经市林长办主任审定后印发。
淮南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为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林长制工作市级督察。
市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督察主体及组织形式
督察分为市级总林长督察、市级林长督察、市林长办督察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市级总林长督察。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级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履职情况或市林长办不能有效督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林长办协办。
(二)市级林长督察。由市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所负责林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需要督察事项进行督察。督察对象为林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县区、责任单位。具体督察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指导,由市林长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助市级林长工作的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承办。
(三)市林长办督察。由市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一级林长办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
(四)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报市林长办备案。
四、督察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督察方式
督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进行。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察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林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
专项督察是指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二)督察内容
1. 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2. 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林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林长、林长设置情况;县(区)、乡(镇)林长制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林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3. 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林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市级总林长、市级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专题)会议、市林长办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程序
市林长办、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等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向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市林长办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督察对象下达《督察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察整改。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察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察台账。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六、督察结果运用
市林长办每半年对督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淮南市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
公开制度(试行)
为及时掌握我市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5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情况;市级总林长、林长批示办理落实情况。
2. 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4. 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5.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
6、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报送要求
1. 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明确一名信息员,并按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市林长办。
2. 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3. 报送的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表述、分析、数字务求准确,突出新思路、新建议、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定性定量结合。
三、信息报送方式
分为日常报送、工作进展月报、年度工作总结三种方式。
1. 日常报送。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将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林长办,可一事一报,也可综合报送。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及处理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实时报送。
2. 工作进展月报。自2018年4月起,每月1日前,各县区林长办将全面推行林长制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林长办。
3. 年度工作总结。自2018年起,每年12月上旬,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林长办应对本部门、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林长办。
四、信息公开
1、在市林业局“淮南林业信息网”开辟林长制专栏、设立市级林长制微信公众号和QQ工作群等信息交流平台,便于日常工作交流、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信息、简报的发布。
2、编制林长制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及时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林长制办公室。
3、相关责任。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用途上使用该信息,超出指定范围或指定用途使用共享信息、篡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淮南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保障林长制全面实施,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50号),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县、区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林长制推进等。对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任务完成及履职尽责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领导下,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 考核采用县区自查自评,市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和参考省林业厅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
3. 考核对县区全面核查,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核查,对各成员单位对口的下级单位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县区考核具体评分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各县、区于年11月中旬完成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林长办;当年12月上旬市林长办完成市级年度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市林长办按程序报市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及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在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表1:
县、区林长制考核指标评分表
类别 |
主要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注 |
一、国土绿化 20分 |
人工造林(含石质山地造林) |
8 |
根据省林业厅验收结果由市林业局林业科考核评定 |
|
封山育林 |
3 |
同上 |
无任务的按缺项比率计分 |
|
中幼林抚育(含森林经营) |
3 |
同上 |
|
|
退化林修复 |
2 |
同上 |
|
|
四项创建 |
4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市绿化办评定 |
|
|
二、资源保护 30分 |
森林资源保护 |
7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林政科等评定 |
|
古树名木保护 |
2 |
由市绿化办评定 |
|
|
湿地保护与修复 |
5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由市林业局林政科考核评定 |
|
|
森林防火 |
8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市防火办考核评定 |
|
|
有害生物防控 |
8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检局考核评定 |
|
|
三、林业改革 与林业经济 15分 |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
6 |
参照省林业厅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林政科考核评定 |
|
国有林场改革 |
4 |
参照省林业厅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林政科考核评定 |
无任务的按缺项比率计分 |
|
林业经济发展情况 |
5 |
根据省政府及省林业厅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林业科考核评定 |
|
|
四、林长制推进情况25分 |
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及责任落实情况 |
10 |
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由市林长办制定考核细则评定 |
|
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
5 |
同上 |
|
|
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开展落实情况 |
10 |
同上 |
|
|
五、领导评议 10分 |
市林长办领导评议情况 |
10 |
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林长办领导评分,取平均分值 |
|
合 计 |
|
100 |
|
|
注:考核指标每年可依据实情予以调整。
附表2:
淮南市林长制工作2018年县、区考核赋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赋分总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
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及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
50 |
1.党委、政府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情况(5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2.县(区)级林长制落实情况(10分)。按要求,1月底前各县(区)级、4月底前乡镇、村(社区)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3.造林、抚育完成情况(20分)。按照省林业厅秋季造林核查结果。 4.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森林火灾受害率(10分)。参照省林业厅年度专项考核结果,一项不达标扣5分。 5、湿地保护完成情况(5分)。 参照省林业厅专项核查结果,任务完成率×5分=该项得分。 |
传达、贯彻以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林长制办公室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
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 |
人员配备情况;林长的明确情况;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林长公示情况。 |
25 |
1.人员配备情况(5分)。县区人员未配置的,扣2分;抽查乡镇、村(社区)人员配备情况,1个不到位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2. 县(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明确情况(5分)。县(区)林长明确不到位的,扣2分,抽查乡镇、村(社区)林长明确情况,1个明确不到位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 县(区)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的明确情况(5分)。未落实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扣5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3分。 4. 县(区)级林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10分)。要求在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注明重点森林(湿地)区域概况、林长姓名、职务、负责重森林(湿地)点区域的范围、森林资源建设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林长公示牌的,扣10分;设立了林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0.5分;抽查乡镇、村(社区)公示牌设立情况,1个未设立或内容缺失的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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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开展落实情况 |
林长会议、信息报送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情况。 |
25 |
1.按要求,6月底前各县(区)应出台林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等系列相关制度。未全面按时完成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2.林长会议制度内容的完整性(5分)。县(区)级林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林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或领导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成果的公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缺失一项,扣0.5分;抽查乡镇按规定召开林长会议情况,1个没有按规定召开林长会议或内容缺失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信息报送共享制度内容的全面性(5分)。县(区)级林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设置信息报送类别、对应的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上下层对接部门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满足逐层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4.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导情况(5分)。应加大林长制的宣传和报导力度,至少采用官方网页、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未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的,扣5分;采用单一方式宣传引导的,扣2分;抽查乡镇、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知晓率情况,1个知晓率低于80%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5.工作督察制度内容的操作性(5分)。县(区)级林长制督察制度应明确督察类别、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的提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可操作的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6.考核制度的操作性(5分)。县(区)级林长制考核验收制度应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赋分细则、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惩处与追责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注意逐层考核的时间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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