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09:16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级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淮南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提升林长履效能若干举措的实施方案》和淮南市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职责不断提升林长履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市、县(区)级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以及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林长、副林长。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市、县(区)和乡镇(街道)级林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责任区林区调研、调度、督查、指导等,督促责任区林区下一级林长履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 (居)林长巡林按《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职责执行。

 市、县(区)级乡镇(街道)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巡林前,应当提前收集掌握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联系机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居)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等情况,巡查护林员履职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制办公室。

 各级林长办公室(林业站所)督促同级林长责任区林业技术人员建立年度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清单,主要包括:责任区造林绿化,森林、湿地和草地资源、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责任区“五个一” 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县级以上林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林,乡镇(街道)级林长应当经常性开展巡林,村(居)级林长应当开展日常巡林。原则上,市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林长每2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级林长每半月少于 1次。森林防火和美国白蛾防控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各级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各级林长应当下载安装并登录使用林掌APP, 如实记录巡林及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及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上级林长和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长协助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应当做好巡林方案制定、服务保障、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存档备查。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应当根据林长要求,按照“属地为主、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巡林问题会商协调,做好巡林问题分办督办。

 林长巡林情况纳入林长制实施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林长巡林记录表

 

林长

 

责任林区   (巡林地点)

 

巡林时间

 

协助单位   (参加人员)

 

巡林内容

 

发现的问题

 

解决问题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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