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清单】淮南市林业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5-28 16:50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含临时占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已依法取得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已依法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

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检查

采伐及更新检查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3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二条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类检查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企业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5

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

6

产地合格检疫检查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等 。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7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根据层级确定;检查方式自行确定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