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办秘〔2020〕5号)要求,现将《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执行《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见附件),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取消实施的,应及时公告。
二、要组织实施好年度抽查各项工作任务,尽快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两库”的动态维护工作,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三、涉及野生动物监管事项,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后另行公布
附件:《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实施抽查 时间段 |
1 |
林木采伐检查 |
采伐及更新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 |
2020年10月 |
2 |
2020年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全部 |
2020年1月至4月、2020年11月至12月 |
3 |
2020年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抽查 |
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抽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0年1月至12月 |
4 |
2020年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抽查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抽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木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各地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