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关于印发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16:23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办秘〔2020〕5号)要求,现将《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执行《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见附件),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取消实施的,应及时公告。

二、要组织实施好年度抽查各项工作任务,尽快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两库”的动态维护工作,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三、涉及野生动物监管事项,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后另行公布

附件:《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全市林业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实施抽查

时间段

1

林木采伐检查

采伐及更新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已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2020年10月

2

2020年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全部

2020年1月至4月、2020年11月至12月

3

2020年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抽查

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抽查

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木材流通场所、苗木集散地、车站、港口和市场,涉木通信电力等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物流企业,育苗场圃、造林山场、绿化造林地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0年1月至12月

4

2020年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抽查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抽查

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木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个人),育苗场圃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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