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和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由淮南市林业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yj.hu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A座432,联系电话:0554-6678352)。
一、总体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的通知》和市政府公开办要求,主动按照目录规范升级目录,重新整合 “五公开”目录,提升公开实际效果。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转载各类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不断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林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其中包括:财政资金14条,行政权力运行97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招标采购 13条,重点领域信息林长制19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10条。全年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5件,人大代表建议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均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系统梳理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无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听取汇报、部署批示林长制相关工作。全年召开市级总林长会议2次,审议通过《2020年淮南市林长制改革工作要点》、《淮南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召开市林长办会议4次,调度各县区重点任务落实。开展林长制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林长制改革法制化建设。建立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统筹办理新模式,破解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缺乏专业执法队伍困境;及时调整更新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信息,更换林长制公示牌,充实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相关资料,为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提供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九大”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被列为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成立以市级副总林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梳理32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区把握“三个定位”、统筹19项改革任务,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大胆创新探索,确定市级改革示范创新点26个,定期调度各创新点建设。涌现出凤台中山杉产业集群、耐湿树种种质资源库、寿县炎刘镇苗木产业基地等典型,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用绿”“活绿”深入推进。
加大社会关切力度。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转载各类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政府统一同座安排,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共缩减办理环节15个、精简申报材料8个、缩短审批时间30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林木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核管理工作。我市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截至目前,我市2020年共发放采伐证617份,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21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单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坚持依法规范办理,适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办件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要求提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做到上网信息先审核再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完善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二是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突出展示本部门政策文件,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开展专项行动。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制定“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健全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采取调查征集、网上评议等方式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20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44 |
3 |
|
行政强制 |
6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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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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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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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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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解读的不够深入。二是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政策解读的力度。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案例,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同时,继续发挥专家、新闻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形成持续有效的解读氛围,深入解读政策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二是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登记、统计、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化操作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