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状态:进行中 征集时间:2026-09-02 00:00 截止日期:2026-10-02 23:59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现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6年10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邮政编码232063),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hnzrbhdk@163.com。

联系人:刘琼  联系电话:0554-6678353

 

附件:1.《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6年9月2日


附件1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自2026年11月1日至2031年10月31日。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猎枪、气枪、地枪、排铳、弓弩、弹弓、射钉枪、粘网、围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掏窝、拣蛋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猎捕方法。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2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二、起草过程

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法制科会同相关科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状况和栖息繁衍规律,起草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意见,经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规定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方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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