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5-02-07 00:00 截止日期:2025-03-09 00:00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林业局研究起草了《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禁火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禁火令的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27-202538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www.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淮南市林业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https://lyj.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二)电子邮箱:3458363833@qq.com

(三)信函邮寄:

地址: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

邮编:232063

联系人:徐克顺

联系电话:0554-6678389

 

附件:

1.《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淮南市林业局

202527


附件1

 

《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111日至430日。

二、禁火区域: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范围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淮南市林业局

202527


附件2

 

关于《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淮南市林业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全市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市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极端天气、林下可燃物累加等不利因素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春、清明等关键时段,祭祀烧纸吸烟、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隐患大量存在。每年,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就因民上坟烧纸引发多起森林火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也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因此,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十分必要且紧迫,旨在从源头上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

(二)禁火区域: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范围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禁止的行为:

1严禁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2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3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5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处罚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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