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林业局研究起草了《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禁火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禁火令的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8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站留言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
https://www.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淮南市林业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https://lyj.huainan.gov.cn/zmhd/dczj/index.html
(二)电子邮箱:3458363833@qq.com
(三)信函邮寄:
地址: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
邮编:232063
联系人:徐克顺
联系电话:0554-6678389
附件:
1.《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淮南市林业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1
《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范围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淮南市林业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2
关于《淮南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淮南市林业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全市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市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极端天气、林下可燃物累加等不利因素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春节、清明等关键时段,祭祀烧纸、吸烟、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灾隐患大量存在。每年,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就因市民上坟烧纸引发多起森林火情,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也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因此,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十分必要且紧迫,旨在从源头上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舜耕山、八公山、上窑山范围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禁止的行为:
1、严禁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2、严禁烧荒开垦、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3、严禁烧纸、烧香、点烛等祭祀用火;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5、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处罚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9”。
1、网友意见 |
---|
2、反馈人姓名(必填) |
3、反馈人手机号码(必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