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舜耕山风景区依法、规范、有效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维护舜耕山风景区生态系统安全,现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10月26日前(根据市相关领导要求和工作安排,该《通知》急需出台,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特此说明),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邮政编码232063),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 hnzrbhdk@163.com。
3.联系电话:0554-6678353 。
附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舜耕山
风景区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相关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有效保护舜耕山风景资源,根据《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条例》等相关法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舜耕山风景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合理划定范围
经依法批准的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要积极开展舜耕山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全域保护的总体要求,依据舜耕山风景资源性质、特点和管理条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界定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范围。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勘界立标,竖立界桩和标志。
三、实行统一管理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坚持“权属不变、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市林业部门及其所属的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对舜耕山风景区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保障,完善机构职能,强化人员配备。
四、明确管理职责
(一)市林业部门全面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毁林开垦、滥采林木、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舜耕山风景区日常管理工作。履行风景区资源保护、维持秩序、维护设备、保障安全、监督建设活动等职责。行使《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采石、非法墓葬等案件。相关部门应向舜耕山管理机构委托行政执法权,全力保障赋权工作落细、落实,推动风景区管理工作更顺畅、服务群众更有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同市林业部门编制、修订舜耕山风景区规划,依法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违法采石、取土、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舜耕山风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四)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墓葬案件,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祭扫宣传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查处舜耕山风景区违法建设、违法设置经营摊点案件。
(六)市公安部门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的治安管理、机动车辆管理,打击破坏舜耕山风景区设施设备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市公安局在舜耕山设置警务室。
(七)市消防部门根据舜耕山风景区的特点和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专业设施、设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八)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舜耕山风景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舜耕山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舜耕山风景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舜耕山风景区内的违法建设及非法墓葬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十一)舜耕山风景区内的各权属单位具体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森林植被日常养护、防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查处违法行为。
五、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在办理与舜耕山风景区有关的行政审批等工作时,应当主动与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沟通。建立问题清单移交制度,各相关单位对案件的移交、管辖、定性、处理等问题产生分歧意见,由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会商解决。
六、加强日常监管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整合舜耕山集体林地护林队伍,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分包区域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增设监控设备,实现智能化全天候监管。成立应急防火队伍,落实火警、火灾责任制。
七、完善基础设施
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舜耕山风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舜耕山风景区游览服务功能,建设舜耕山风景区主要入口处停车场(位)、游客服务设施(含公厕)、自行车出租点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舜耕山风景区标牌标识、座椅坐凳、垃圾桶等附属设施,并制定有关管理方案。鼓励社会各界按照舜耕山风景区规划投资、捐资兴建景点和基础设施。
八、严禁违建埋坟
对于风景区内的违法建筑,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巡查发现后应迅速加以制止,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拆除的,立即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对于风景区内偷埋乱葬、修坟建墓的现象,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巡查发现后立即移交市民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和追究林权所属单位人员责任。
九、落实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将舜耕山风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养护、卫生、防火日常管理经费等纳入市财政预算,根据风景区管理实际需要,落实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必需的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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