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氏牡丹鹦鹉

信件编号: 20220321001 来信时间: 2022-03-21 12:49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张****
内容: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淮南/寿县可以饲养,棕头费氏牡丹鹦鹉吗,商家有标识的那种可以买来饲养吗
回复单位: 市林业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林业局 答复时间:2022-03-24 09:4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费氏牡丹鹦鹉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必须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根据省林业局相关规定,个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的鹦鹉作为宠物的,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但不得出售、人工繁育,同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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