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21-08-20 00:00 截止日期:2021-09-20 00:00

为全面推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林长制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邮政编码232063),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 hnslzzbgs@163.com

 

附件:《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高质量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和示范创新点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8.5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6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45%以上,林业总产值40亿元以上。

二、压紧压实林长职责

(一)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全面实施林长制,坚持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地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新一轮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各级林长要按照《淮南市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的要求,落实林长巡林调研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责任林区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和林业经营者遇到的难题。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在林业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制度,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林业产业基地,联系林业经营主体,运用好落实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健康、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

(三)强化跟踪问效问责。进一步落实《淮南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扎实推进新一轮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完善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各级林长及各县、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动力。各级林长要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履职监督机制,各级林长履职述职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技术员、公安民警、护林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提升管护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以县区护林大队、乡镇护林中队、村(社区)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强化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建立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价、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确权登记等制度。开发“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新产品,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2.强化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公益林补偿、古树名木“五个一”管护等机制,依法依规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政府租赁、异地置换和核心保护区原住民有序搬迁等制度。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网络、分级管理、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体系。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和森林警长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采野生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地、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重点毁林案件挂牌督办和依法曝光。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4.优化国土绿化格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空间地块,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认护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并建立相应的林权归属确认、利益保护和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实施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建立区域联动、城乡融合、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体系,全面完成增绿扩量5400亩、退化林修复37490亩、退耕还林提升31790亩;沿线乡镇、村要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镇村庄创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形成连续完整、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景观优美的生态廊道,流域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健康。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到2025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100个;建立森林(园林)城市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正向激励、动态评价制度。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适宜农田林网建网区域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林网布局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基本解决现有农田林网“线断、网破、树种景观化和灌木化”等问题,农田林网建设有效庇护面积增加 3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提高到 85%以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综合治理方式,围绕非稳沉矿区、相对稳沉矿区和稳沉矿区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形成“生态园林、休闲观光农业、湿地公园、固废利用”等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模式,2021-2025年,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总面积10848.1公顷。

5.健全森林经营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育结合、量质并重的原则,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质量。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探索森林经营模式,建立森林经营示范区、示范林场等。大力实施公益林保育、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增效、退化林修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监测和健康评价。

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监管、联防联控、灾害除治、绿色防治机制,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密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建立“天空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森林疫情监测网络,建立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24个,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做好美国白蛾围歼清剿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7.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林业固碳能力调查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林业指标基础统计、森林增长及其固碳增汇能力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森林、湿地、草地、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定期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

8.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结合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积极参与碳汇市场交易。鼓励市内重点排放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多种方式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加强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合作,规范交易行为。

9.建立林业碳汇基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设立市级林业碳汇基金,主要用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鼓励县、区创造条件建立林业碳汇基金,对捐资林业碳汇基金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政策优惠。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10.推动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林业生态优势,按照生态经济思路,健全用绿、活绿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林业经济、果业经济,更好促进护绿、增绿、管绿,推动林长责任落实。实施林业产业提升行动,引导建设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园区、市级林业科技园区;重点培育三大特色经果林基地,即环八公山(寿县、凤台县、八公山区)桃、石榴、梨、板栗特色经果林基地,凤台县、潘集优质葡萄产业带,八公山优质梨生产基地。积极推动林业特色种植业,以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食用菌培植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等创建活动。

11.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年丰珍盛、安徽润航等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挥林业产业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凤台森林苗圃形成中山杉苗木产业联盟。加快推进长三角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林业产业集群,促进林业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12.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品牌企业建设,积极培育中山杉苗木、优质葡萄、木材加工等地方特色林业品牌,推行“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模式。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淮南市花卉种植科技产业示范园建设,积极对接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平台,提升淮南林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3.引导林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完善承包林地“三权分置”和林地经营权证制度。鼓励农户和各种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创建1-2个省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权威机构。

14.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政银担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业新型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推进林权收储担保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持续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五绿兴林•劝耕贷”“皖林邮贷通”。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适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15.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绩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盘活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好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有林场,引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

16.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完善林木采伐审批机制。常态化精准开展林业“四送一服”,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推进“一周一技”在线科技服务和线下技术指导。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市级财政支持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政策体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政策体系。

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长廊。对“非耕地”成片造林,市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其中石质山成片造林,市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现有市级重点森林长廊造林工程的土地流转费,另行制定补助政策。

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市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5元;对于已登记、挂牌的古树名木,市、县区财政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森林康养基地、专业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等称号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实施林业品牌战略。林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增强基础服务。各县区、乡镇要贯彻落实《森林法》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乡镇(街道)应当确定人员承担林长制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进一步充实稳定林业队伍。完善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科普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林木良种繁育水平。完成覆盖全市的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四) 推进科技创新。开展林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采取“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加强老梨园、老石榴园、老桃园等经果林提质增效、乡土树种选育、林下复合经营、重大森林火灾预警与防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北斗等空间信息系统在林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广,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林长科技园区。加强基层林长、林业职工培训,开展林业乡土专家评审和认定,建设一批高水平林业科技创新团队。

(五)开展区域合作。各县、区要围绕网格化护绿、科学化增绿、精细化管绿、高效化用绿和多元化活绿,协同推进淮河生态廊道建设、省级林长责任区(八公山森林公园)建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林长制改革示范创新点建设等。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林业生态经济一体化发展,发展上窑山、舜耕山、八公山等森林旅游康养和焦岗湖湿地旅游康养,做大做强中山杉苗木和葡萄等经果林产业,积极创建森林康养基地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加快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六)严格考核奖惩。林长制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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